干了近半年,直播收入只有3000多元,却因为直播时长不足被要求赔偿100万,最后赔了3万。这段曲折经历,让王悦彻底打消了继续做直播的想法。(据极木新闻7月16日报道)
资料图(来源:新华社)
据介绍,王悦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直播时长,每天6小时,每月150小时,连续26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直播时长不等于有效直播时长,有效直播时长的计算还纳入了观看人数、互动次数、打赏金额等指标的统计,这为主播履行合同提供了变量。
必须强调的是,这些数据指标能否达成,一方面取决于主播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公司是否提供相应的资源,总之不能单方面把负担压在主播身上。
有网友表示,双方签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来,没必要抱怨。话虽如此,协议首先要公平,即使双方知情同意,违反这个原则,法律也不会支持。王悦签了100万违约金的合同,最后只付了3万,就是一个例子。
奇怪的是,即便主播违约,没有达到有效直播时间,也不会给公司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公司为何要让主播签下如此高的违约金?一方面当然是想给主播增加压力,让她们全身心投入,尽力达到有效直播时间。另一方面,也让人怀疑有公司想借此获取不当利益。
就拿王悦来说,她工作了近半年,只挣了3000多元,最后还要给公司赔3万多元,可见她不仅白干了,还损失了不少钱。就此,不排除部分公司提出不切实际的有效直播时长,导致主播“违约”。一位主播称,“合同要求的直播时长,几乎不可能达到。”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主播的劳动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工作时间、健康权、加班、最低工资、社保等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而更让人疑惑的是,王悦的薪酬是否达到了当地法定的最低标准?从数据上看,显然没有。
另有案例显示,某主播“工作两个多月,月收入不足3000元,却被罚款20万元!”即便主播生病,公司对直播有效时长的考核仍保持不变,这合理合法吗?
主播“熬夜直播,连续工作数小时,体力不支”,却依然无法完成协议规定的有效直播时长,这可是大问题,或许公司就等着主播提出解约,再收违约金。
报道称,曾为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刘欣告诉记者,其公司每月处理三四百起机构与主播的纠纷,大部分是大学生主播因违约被机构起诉索要高额违约金。
这或许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但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劳动者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至于公司的一些条款是否违法、不合规,或者是否属于不公平条款,还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有律师表示,主播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公司成本,进行科学、准确的业务评估,不应将不合理的负担随意加诸于无力承担的劳动者身上。
因此,一方面,我们提醒主播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风险,看清楚考核内容,如果协议中有高达百万元的违约金,不妨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需要深入调查研究,拿出实际行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