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48553801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主播资讯

网络主播未播够时长被索赔 100 万,行业乱象何时休?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7-21 23:18:2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据《工人日报》报道,王悦工作近半年,直播收入仅3000元。但因直播时间不足,被要求赔偿100万元,最终他只赔了3万元。这段曲折经历,让王悦彻底放弃了继续做网络主播的想法。

目前,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超过8亿,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网络主播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职业选择。随着从业人员的不断增长,主播与演出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直播时长的确定以及由此引发的高额违约金纠纷成为争议焦点。甚至在一些MCN机构(专门为网络视频创作者提供服务的机构)提供的合同中,关于直播时长、违约金的条款也可能存在陷阱。

视频播出时间不够,被起诉索赔100万元

“要达到合同要求的直播时长,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刚入行不久的网络主播小新告诉记者,他所在的MCN机构要求一些主播每月至少要直播26天,“有效直播时长”要达到130小时。

曾兼职网络主播的边思雨表示,有些MCN机构在计算直播时长时,并不直接统计网络主播的直播绝对时长,而是把观看人数、互动人数、打赏金额等指标纳入其中。“只有满足一定的标准,才算‘有效直播时长’。通常一场4个小时的直播,只有2个小时才算有效。”

“不仅如此,直播前后的设备调试、拍摄短视频、培训学习等工作时间,一般都不计入直播时间。”小新说,按照机构的要求,看似平均每天直播时间是5个小时,但实际上可能要10个小时以上。“熬夜直播、连续工作好几个小时都是常有的事,长此以往,身体根本承受不住。”

更让小新难以接受的是,因未能按约定时长开播,他无法拿到维持日常生活的保障薪资。在他主动解约后,MCN经纪公司索要高额赔偿:“我工作了两个多月,每月收入不足3000元,却要支付20万违约金!”

王悦所签订的合同也明确规定了直播时长。作为公司主播,王悦的直播时长标准是:每天直播时间6小时,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50小时,播出天数不少于26天。否则,王悦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王悦以身体不适、无法承受高强度的工作、合同中存在大量不平等条款等为由向公司请求解除合同,但她的请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工作近半年,王悦实际只拿到了3725元工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写着,如果王悦违约,要向公司支付200万元违约金。公司认定王悦违约后,申请仲裁,称遭受了实际损失,要求王悦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由于该公司未提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裁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并判令王悦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还有高校主播被起诉索赔8000万

去年12月,罗莉上了热搜:“被××平台索赔8000万的女大学生”,主角就是她。

曾为MCN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刘欣告诉记者,虽然不是每起案件都涉及如此大的金额,但他的公司每月处理三四百起MCN机构与主播的纠纷,大部分是大学生主播因违约被机构起诉索要高额违约金。

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大学生主播来说,直播时长、签订的合同都可能是暗藏的陷阱。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很容易成为MCN机构、公会违约索赔的对象。

受访专家指出,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升,应定期对MCN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规范直播时长判定规则,同时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高额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

类似案件还有许多,积木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广州中院也曾审理过类似案件。

李某与广州市花都区某传媒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两年,李某“每月在网络演艺平台直播表演日均时长不少于6小时,每月在网络演艺平台直播表演日数不少于26天”。“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或无故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以一个月为期限)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后李某因病停止工作,传媒公司为此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

虽然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将向另一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但法院认为,公司损失主要源于其对李某的投资以及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获得的预期收益。本案中,公司对被告的投资并不重大。同时,公司预期收益的数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公司的经纪能力、资源、主持人的资质甚至机遇、行业发展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李某因患病不适合长期从事演出活动,基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考虑所涉合同性质、投资成本、合同履行情况及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原告认为20万元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支付违约金2万元。该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本案中,李某确实违约,但公司索要20万元违约金的数额明显过高,虽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该协议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充分考虑MCN机构的成本,进行科学、准确的商业估值。“不能把不合理的负担随意加在无力承担的劳动者身上。”

专家建议应明确直播带货工作时长

“直播时长规则的制定有其合理性,但实践中的争议主要在于这一时长计算和证据规则不明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媛表示,不合理的“有效直播时长”规定是一些MCN机构侵害网络主播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

“仅以‘观看人数’等不确定因素来计算直播时长,显然不合理,对网络主播十分不利。”对于直播时长的设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建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直播时长的具体计算规则,最好以“实际开播时间”等客观因素为标准。

“明确双方法律关系,是解决直播时长机制不合理、违约金过高等问题的关键。”薛军称,如果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工时设定、违约金等规则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出台相应指引,明确网络主播行业工时计算的基本规则。”该范围还建议,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出台有针对性的指引,明确MCN机构与网络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此外,应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共性规则,避免行业内恶性竞争。

本文所有名字均为化名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13485538018
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版权所有 聚贤人力 皖ICP备20008326号-2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 EMAIL:qlwl@foxmail.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