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读者来信
您好,编辑!
2023年2月2日,我入职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担任主播。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艺人经纪合同》。合同规定我每月必须工作25天,入职前三个月最低工资为每月1万元。公司每月支付我直播收入的25%作为礼物。公司为我提供直播场地、直播设备等。我使用公司提供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从事直播。公司聘请的主播决定我直播的内容、直播服装、直播开始时间。如果我在直播过程中违反规定,将受到公司的处罚。如果不参加直播,必须征得主播的同意。公司对主播和其他员工都有制定的规章制度。 老板曾对我表示,由于我跟公司签订了《艺人经纪合同》,因此只是直播合作关系,跟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请问我和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新疆刘女士
帮你解答疑惑
刘小姐您好!
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即建立劳动关系。(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b)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c)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你和公司都是劳动关系的合格主体。虽然双方签订了《艺人经纪合同》,但你在公司担任主播,使用公司提供的账号和设备在公司提供的办公场所进行直播,通过礼品打赏获得收入,这意味着你提供的工作内容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
公司按月支付你直播产生的收入,符合劳动关系中按月支付报酬的原则。入职前三个月公司给你支付的保底工资也说明你不需要分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另外,直播产生的收入由短视频平台先打到公司账户上,公司账户不在你的掌控之中,相关收入分配比例由公司决定,你只能被动接受,无权自主决定收入分配,说明双方在经济上处于从属地位。
你的直播时间、内容、着装等均由公司决定,不参加直播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公司以“处罚”的形式规范你的工作。以上说明,你在从事主播工作时,必须听从公司的要求和命令,服从公司的领导和安排,无权自主决策。你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接受公司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你和公司并不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双方存在人身依赖关系。
因此,虽然你与本公司签订了《艺人经纪合同》,但你实际履行权利义务的情况符合劳动关系中人身从属、经济从属的特征,你与本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福建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云富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