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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乱象丛生,16 岁少年签约主播引发合同纠纷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6-26 23:23:3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直播行业正处于争议的焦点

令人感动又温暖

居然有公司愿意签我做主持人!

终于轮到我拥有如此“巨额财富”了吗?

案情摘要

2022年5月,在校学生小王刚满16岁。9月,小王通过游戏中认识的“朋友”联系上了扬州一家互联网公司,签订了《艺人经纪合同》,要求该公司作为小王直播等演艺及商业活动的独家合作和管理公司。合同约定小王每日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月有效直播天数不少于24天,并约定了收益分配事项。此外,还约定,如果小王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包括未达到有效直播时间和天数、在互联网公司安排之外独立开展演艺活动、擅自解除协议等,公司有权要求小王返还收入并赔偿损失。 同时,视不同情形,要求小王赔偿200万元一般违约金或者300万元根本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小王使用公司提供的账号在公司安排以外的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发布短视频。

2023年2月,扬州一家互联网公司以小王未经授权在其他平台直播竞品为由,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小王支付20万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王与原告扬州网络公司签订艺人经纪合同时,是刚满16周岁的学生,尚未靠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王签订艺人经纪合同并非纯粹的利益性民事法律行为,且涉案合同长达17页,权利义务不平衡之处较多,不符合小王的认知水平、社会经验、风险意识等,且未得到小王父母的同意或追认。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为无效合同,原告要求小王赔偿违约金及损失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扬州某互联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45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纯利益实施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方可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批准。法定代表人没有表示意见的,视为拒绝批准。民事法律行为被批准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进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6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验证其身份信息,并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法官意见

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主播”不断登上热搜榜,涉及主播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未成年人阅历浅薄、心智不成熟的特点,与其签订复杂的艺人经纪合同,约定巨额违约金条款,随意主张违约。对于此类纠纷,需要严格审查主体资格、协议效力、违约责任规定是否公平合理等,做出正确认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成为主播,同时明确规定其从事网络直播必须经过身份信息认证并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2022年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严控未成年人成为主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本案中,原告明知被告为未成年人,仍规避相关规定,在未取得被告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复杂、不合理的艺人经纪合同,违反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告依据合同约定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各社会主体都应积极承担起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直播等互联网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企业更要严格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对未成年人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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