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开除
工资应该发吗?
“感谢检察院维护了我的权利,这两天公司已经给我发了3000元工资,社保补缴手续也正在办理中。” 1月29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院检察官张雷电话回应。 当李亚(化名)打来电话时,电话那头连声感谢她。
1月23日,“网络主播”李亚向经济开发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老板把我开除了,还骂我,还没发工资,也没缴纳社保。”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
李亚今年19岁。 她高中毕业一年多了,做过超市收银员和服装店销售员。 2023年10月,她上网时看到一家自称“网红孵化”机构的公司正在招募网络主播。 平时喜欢唱歌跳舞的李娅觉得自己的形象和气质都还不错,就联系了这家网络直播公司。
采访李亚的人是公司负责人张经理。 在他要求李亚唱几首“热门歌曲”并展示她的舞蹈技巧后,他同意雇用她。 李娅问起工资,张经理告诉她,每月底薪3000元,再加上40%的直播奖励提成。 李亚听后非常感动。 她简单地看完合同就签了字,成为了一名“达人主播”。
公司专门为她安排了一个直播间。 一开始,李娅非常敬业、努力,感觉自己像个“艺术家”,但没过多久,她就发现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由于都是普通的舞蹈动作,加上她的唱功并不出众,所以李娅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 她性格稍显内向,很少与网友互动。 直播间冷清,奖励也很少。 有网友在“公屏”上对她进行人身攻击,甚至要求低俗表演,让她非常沮丧。
由于直播的关注度始终没有增加,张经理渐渐对李亚失去了耐心。 后来公司陆续招募了几位新主播,粉丝数量增加到数千人。
李亚开始怀疑自己是否适合做网络主播。 有一次,公司安排和连麦“PK”,情绪崩溃的李亚直接点了“拒绝”。 这件事成为了导火索。 本就对李亚不满的张经理选择了直接解雇她。 李亚的“网红梦”仅用了19天就破灭了。
“我们约定底薪3000元,外加40%的打赏提成,目前为止只给了500元,他们说我直播天数没有完成,没有底薪。” 李娅翻出了和老板的聊天记录,委屈地哭了。 。
接待她的检察官认为,直播公司可能涉嫌拖欠工资,可以启动他们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建立的“检查调查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劳动争议。
随后,检察官帮助李亚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手机转账凭证等证据,指导李亚起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迅速受理并审核,并发给经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1 月 23 日。仲裁支持函。
1月25日,劳动仲裁委员会邀请检察官参与李亚与直播公司劳动争议的调解。
调解之初,张经理说:“我们公司要花钱买流量,还要管理,这些都是成本,按照合同,她拿不到底薪,几百块钱的提成就已经不错了。” ”。 张经理向检察官介绍,公司目前有十多名主播,投入了大量资金。 但礼物奖励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对于“公屏”上的不当言论,张经理表示,他们一直在探索通过关键词屏蔽、黑名单、封禁、向平台举报等方式进行管理。 对于公司与李亚签订的合同,张经理坚称这是合作协议,并非劳动合同。
检察官指出,双方合同中规定,李亚必须“每月24天、每天6小时”播出,并需要接受公司安排的人才培训。 李亚也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要求遵守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 地点、内容和方式,双方还商定了底薪加提成的薪资模式。 可见,李亚明显隶属公司,并非平等合作关系。 两者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委员会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向双方宣传劳动法律法规。 张经理意识到公司出了问题,当天就出具了书面承诺,同意为李亚额外支付3000元基本工资,并补足社保缴费。 李亚同意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这起劳动争议最终经检察院和仲裁院联合调解得到解决。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主播是一种新的就业形式。 顶级主播和低级主播之间收入差距巨大。 想要进入网络主播行业,必须有清晰的自我意识。 在熟悉合同内容的基础上,一定要慎重选择与网络直播运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经纪合同、合作协议或其他类型的合同。 如果公司表面签订合作协议,实际按照劳动关系管理,主播应及时保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中国青年报、镇江检察院、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文:李长城、赵静、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