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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考点指南发布!

来源:主播人才网,直播人才网 时间:2024-04-19 17:49:28 作者:主播人才网,直播人才网 浏览量:

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将于4月21日举行。根据安排,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作为考点之一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我校钟落潭校区考点考场安排、交通指引及相关注意事项予以公布,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从东门进入

从西门进入

考生入校流程

1.我校入校开放时间为早上08:00。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入考点,如未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可持考点辖区派出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陈路13号钟落潭派出所)开具的考试用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考生人数较多,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场、错锋入场。

2.根据考试安排,考生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扫码核验后方可进入考试楼。

① 考生可在开考前2个半小时扫码核验,扫码核验范围为我校5公里范围以内

② 由于当天参加考试考生人数较多,为避免扫码核验时间集中,建议考生进入我校后即可扫码进行核验;

③ 考生需向现场核验工作人员出示核验结果、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试楼;

④如考生2次人脸核验不通过,请到人工核验通道进行核验

考场要求

考前踩点

考试前学校不对考生开放,不能进行考前踩点。考生可在考前提前到学校东门或西门查看考场安排、学校平面图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我校官网、官微等渠道线上了解考场安排和考场分布,或在考试当天提前进入考点后进行“踩点”。

校外人员车辆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考场设置要求,校外车辆和送考人员不得进入校园。接送考生的车辆送达学校门口后,在学校门口即停即走。如需停车可到西门前的幸福大道路边临时停车场或东门对面商业停车场。

后勤保障

1.用餐

考试期间,考生可在我校四季轩餐厅进行用餐。

2.医疗应急

考生如觉身体有发热或其他不适症状时,请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请求帮助。考试过程中,我校有医生驻点为考生提供帮助。

来校路线

学校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

乘车路线

1. 广州地铁14号线(东风方向)→ 新和站A出口 → 北校区(东门)

2. 广州地铁14号线支线新和站(镇龙方向)→ 红卫站A出口 → 北校区(西门)

3. 自驾车辆者可从不同的线路:

①西门进校:进入京港澳高速→钟落潭收费站出口(右转)→广从十路(与幸福大道交叉路口右转)→幸福大道→广东白云学院北校区(西门)幸福大道路边临时停车场

点击地图跳转导航)

②东门进校:进入京港澳高速→珠三角环线新和收费站出口(右转)→广从十路(与九佛西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左转)→九佛西路→广东白云学院北校区(东门)

(点击地图跳转导航)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40分钟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严禁携带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以及考试相关资料进入考场,已带的须关闭后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物品存放处,不得带至座位。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四.应在题本、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

五.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题本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和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待监考员查验清点题本、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并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七.考生如有违纪违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作出处理。

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5号)(节选)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内容来源 CONTENT SOURCE

学校招生办

排版 EDITOR 

飞云传媒 田金灵

编发 COMPLED AND DISTRIBUTED

党委宣传部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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