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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街道公开招聘医保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花城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医保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等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5名医保工作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如低于3:1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
三、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社保、医保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备良好品行和适应岗位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写作等基本素质能力,能基本掌握并使用办公软件。少数民族同志必须具备一定的国家通用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已在连队实行职工、土地、民兵“三位一体”管理机制的职工;
2.因犯罪受到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社区矫正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
6.身体患有重大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医保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4月18日至4月22日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报名地点:花城街道办事处(可克达拉市学府佳苑小区内)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需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带二维码)。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内容为时政方针、法律法规、医保政策及基层治理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试卷命题及答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一定比例进入面试。
4.笔试时,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笔试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采取结构化面试。
3.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合,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
4.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岗位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4.考生在补充招聘的资格审查、体检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根据空缺人数,在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不得擅自弃权。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不指定医院,二甲及以上医院均可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经街道办事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在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反映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工作由花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
公示期满后确定的录用人员至各单位报道,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如考核不合格,按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六、薪酬待遇
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保险,扣除社保后工资待遇为4000元左右/月,不提供食宿及交通费用。
七、注意事项
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试活动,超过规定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报的信息负责,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将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合、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芦永莉
联系电话:0999—818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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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 阳
责编 | 王雪晶
终审 | 邓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