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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后,离经叛道为自己的疯狂行为埋单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4-03 22:57:2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庸俗主播终于“翻身”了。 在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有一位主播,名叫“张美丽”。 她在直播中侮辱母亲,很快就圈粉了。 随着身家不断增加,这位“网红”不仅吃“霸王餐”、搭交通工具不花钱,还随意强行做广告、侮辱他人。 这些直播和短视频在线上和线下都引发了问题。 影响不小。 2024年2月2日,绥德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某依法批准逮捕。 同时,7名涉及聘用张某进行低俗直播的人员也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张美丽”的相关账号也被各平台封禁。

这位名叫“张美丽”的主播通过低俗内容成为“网红”后变得越来越离经叛道,最终为自己的疯狂行为付出了代价。

其实,“网红”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 在这个日益网络化的社会,小人物成为“网红”纯属偶然,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然而,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走红,或者凭借所谓“网红”身份肆意践踏法律红线的人,迟早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在直播中侮辱自己的母亲,这不是家庭问题。 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播出》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从事危害社会稳定的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散布淫秽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作为网络直播,他公开侮辱母亲,违反公序良俗,还带动了一批“网红”效仿。 这种卑鄙无耻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底线。

不仅如此,“张美丽”的其他网络直播也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挑衅。 翻看报道,张某一直在直播间用粗俗言行吸引流量。 他还在直播中“直接批评”网友,言语攻击、侮辱他人。 为了获取流量,其他一些主播也前往“张美丽”的直播间,“故意诱导她辱骂他人”。 直播间行为失控、混乱滋生,与“用户参与直播互动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的明确规定不符。 对此,“张美丽”等人负有全部责任。

一般来说,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主要针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强行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场所”等。根据《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侮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直播过程中,“张美丽”言行粗俗,情节恶劣,影响十分恶劣,扰乱社会秩序。 因此,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并无不当。 当然,“张美丽”的其他行为也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比如吃霸王餐、不付钱坐车等。 这些违法行为应当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红”的身份也并非可以免受惩罚。 “张美丽”的翻车事件并非孤例。 近日,拥有近400万粉丝的主播“梁山梦阳”及其团伙8人被判刑。 这些靠“卖惨”而出名,再卖货的所谓“穷姑娘”人物,被判“网红”,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消除“全链条”网络乱象,维护直播秩序。 作为平台,也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接受网友举报,并采取限流、关停等必要措施,消除隐患,避免出现下一个“张美丽”。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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