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网络演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法规政策文件显示,根据2022年修订的《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警示》《自律规范》,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会员企业报送(以下简称“分行”)。 经分会内容评审委员会审核、分会会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刘**等52名主播被列入主播警告名单。
警告名单上的主播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
1、对用户有明显的裸露、色情诱导内容;
2、践踏女性面部、展示排泄物等侮辱性内容或者低俗炒作的;
3、散布邪教、非法传教的;
4、宣传赌博,为赌博活动吸引流量;
5、服用“笑气”等药物。
预警期内,网络演出(直播)分会的网络音视频平台和经纪机构会员不得提供各类网络演出直播服务。 现将警告名单公布如下: